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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发文:招人,只要退休的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整体部署,今年计划招募7000名银龄讲学教师,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日前,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整体部署,今年计划招募7000名银龄讲学教师,发挥优秀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帮助提升农村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连日来,湖北、四川、吉林、安徽、浙江、甘肃等多地媒体先后发文招人,其中浙江、甘肃还发布了招募的具体要求和信息。

多地发文:招人,只要退休的

  《通知》指出,2025年银龄讲学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等,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在此基础上,鼓励各省份和兵团结合实际,面向其他比较薄弱县乡地区和教育发展欠发达区域自主选拔优秀退休教师开展讲学,可酌情将普通高中纳入实施范围。

多地发文:招人,只要退休的

  根据《通知》——

  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计划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的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年人均2万元标准共同分担。其中,西部省份由中央财政负担;中部省份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按1:1比例分担;东部省份由省级财政自行负担。中央财政应分担的工作经费采取据实结算的方式。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提高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负担。各省份结合实际自主开展的讲学,费用由各地统筹解决。

  2。政策保障。受援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多地发布银龄教师招募计划

  据“浙江发布”消息,浙江一些设区市、县(区、市)经需求排摸,提出本年银龄教师招募计划,经省教育厅汇总,面向社会公开招募。

  银龄教师一般条件要求为中小学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业务精良。银龄教师以带班任课为主,同时也可根据招募学校的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退休教师请与当地教育局联系。

  岗位需求如下: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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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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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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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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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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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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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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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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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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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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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公开招募银龄教师

  甘肃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2025-2026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并公告有关事项:

  一、招募岗位  

  2025-2026学年,甘肃有关市县具体招募岗位需求计划详见《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5-2026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工作原则  

  遵循“需求为本、形式灵活”“公开、公平、自愿、择优”以及“定县、定校、定岗”的工作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讲学服务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主要面向脱贫地区(原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欠发达的民族县、革命老区县、边境县,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三区三州”等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  

  (二)招募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退休教师,以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资格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  

  (二)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三)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四)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职称教师为主。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相应的高海拔、山区地区工作和生活。  

  五、岗位职责

  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六、服务时间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  

  2。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每学年共计2万元,包括: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受援县为其购买的意外保险费等)  

  (二)政策保障  

  1。受援县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2。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  

  3。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4。对于工作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招募程序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2025年9月24日-10月10日。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3)职称证书复印件;  

  (4)退休证或退休文件等证明原工作单位退休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报名方式  

  凡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对照《甘肃省银龄讲学计划2025-2026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需求表》提供的岗位,在报名时间段内可选择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2种方式其中之一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服从调配的可选择1个调配岗位。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使用微信扫描“甘肃省2025-2026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小程序”二维码或登录报名网页,详实填写相关内容,上传个人材料的清晰照片,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特别提示: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造成与报名人员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报名人员自行放弃报名。②因填报内容错误、个人材料无法辨识等原因造成无法审核的,甘肃省教育厅将联系报名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合格报名材料,限期内未提交合格报名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报名材料仍不合格,视为报名人员资格审核未通过。  

  (2)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段内的工作日到甘肃省教育厅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提交个人报名材料复印件。(现场报名地点: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1114办公室)  

  (二)资格审核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入到岗位遴选程序。  

  (三)岗位遴选  

  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择优进行遴选。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先进行岗位调配,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四)人员公示  

  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人员在甘肃省教育厅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当年度拟招募讲学教师。   

  (五)签订协议  

  受援县(市、区)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拟招募讲学教师须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六)上岗任教  

  受援县(市、区)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工作,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九、相关要求  

  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岗位遴选、人员公示、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十、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涉及银龄讲学教师招募的相关信息,以甘肃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公告由甘肃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736596   

  来源:教育部网站、浙江发布、甘肃新闻网、长江日报、成都发布、中安在线、掌上长春等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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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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